12月28日台北市溫州街,街貓大橘子遭虐殺事件,中間歷經許多波折,足足等了26小時,才順利完成報案程序。當我們碰到動物受虐時,要注意哪些事項,才能在最短的時間迅速完成報案,以利幫助受虐動物挽回牠們的生命?以下小編收集了一些資料與大家分享。
看到動物被虐待,可以向誰檢舉?
一、首先要想辦法蒐證(照相、錄影皆可)。
二、可向當地所屬的動保單位檢舉或直接報警處理(可撥1999)。
(市民專線1999,目前除新竹縣、彰化縣及嘉義縣未設立,其他縣市皆有。)
三、若是在警察局報案,一定要索取到三聯單,才算報案完成。
受虐動物檢舉管道:
★農委會動物保護申訴專線:0800-231-532
★台北巿動物保護處動保救援專線:(02)8791-3064、(02)8791-3065
★新北巿動物防疫檢疫處:(02)2959-6353
★各縣市動物保護申訴電話: http://animal.coa.gov.tw/html/index_08.html
▲親人的溫州街大橘子被莫名殺害,讓人痛心不捨。【圖/取自 lechat路上撿到一隻貓】
警察機關雖可受理虐殺動物案件,須有但書
行政院內政部警政署101年11月曾頒布「警察機關協助處理虐殺動物案件作業程序」,若發生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員警可24小時直接受理民眾報案,並通知當地動保主管機關會同偵查、蒐證辦理,並透過司法警察在微物鑑識及採證技巧的專業能力及適法性,追出施虐人,查證如屬實,最重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各警察機關如有受理動物保護涉及行政刑罰案件時,務必先行通知(或聯繫)地方動物保護主管機關派員至現場處理,由主管機關作專業認定,如需警察機關配合偵辦移送,各警察機關應積極給予必要之協助;如遇有虐待或傷害動物行為嚴重、情況緊急時,警察機關應先派員到場制止,同時聯繫主管機關派員到場接續處理。
報案時要注意哪些?
報案時,資料越完整,越有利加速處理,可針對以下五點做記錄。
一、人:報案人需有姓名、電話及地址;及施虐人的長相、外貌特徵等。
二、事:清楚描述虐待傷害動物的經過。
三、時:事發的實際時間,越詳細越好。
四、地:最好有確切地址、發生地點為何、周遭有無具體標的物。
五、物:何種動物遭受虐待、如何被虐待、目前動物的狀況;有無照片或周遭有監視錄影可調閱、人證及物證。 若可以拍下車牌等有利資料更好 。
依據「警察機關協助處理虐殺動物案件作業程序」各警察機關受理動物受虐案件時需先行通知地方動保處專員作專業認定,警察機關才能配合偵辦移送,若無動保員在場時,需構成現行犯的條件,才有可能成案。
如何符合「現行犯」條件:
一、在施虐者行為進行的當下,或者
二、施虐者剛完成虐待的行為,外觀上「持有兇器,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顯可疑為犯罪人」的情況,就把他抓起來扭送警局;如果施虐者離開了視線,例如目擊者先跑去警局報案,就已經不再是「現行犯」。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88條、第90條及第92條第1項規定:
1、現行犯,不問任何人都可以逕行加以逮捕。
2、若現行犯抗拒逮捕或脫逃者,可以用強制力加以逮捕;但不得逾必要之程度。
3、應立即將逮捕的現行犯送交檢察官或警察機關。
強烈建議:
若獨自一人,最好一邊追攝其後,同時手機聯絡尋找幫手、報警,只要對方不離開自己視線,就仍然具有「現行犯」的身分。
▲拿到三聯單才算報案完成。
依據動物保護法(民國104年02月04日修正)中條文指出:
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第6條 )。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違法事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第 25 條)。
▲資料擷取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動物保護法。
▲資料擷取自呂秋遠律師臉書。
參考資料來源:
關懷生命協會 http://www.lca.org.tw/
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Index.aspx
中華民國內政部 http://www.moi.gov.tw/index.aspx
行政院農委會動物保護資訊網 http://animal.coa.gov.tw/html/
現行犯符合條件取至 François Huang(貓爸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