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貓女子終於投案,動保處依法開罰3萬,四隻貓咪開放認養 | 新聞報導 | 墨汁

“一旦你決定要養牠,無論發生什麼事,對於自己的寵物就有義務和責任。牠們是我們的家人,我們必須用盡一切力氣來保護自己的家人,想辦法解決問題,而不是把自己的家人丟給別人來處理...... 或許你的眼淚值得同情,但毛孩子的眼淚,你看得到嗎?牠們的傷心,你感覺到了嗎?”
 
【新北市訊】上(4)月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所屬「中和動物之家」的門口,發現被主人惡意棄養的4隻貓咪一案,經動保處追查及新聞媒體批露後,貓咪飼主終於在上週五(29日)主動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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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四隻可愛的貓咪被遺棄在中和動物之家門口,主人不見蹤影(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四隻貓咪無辜被拋棄,動員大批人馬幫忙找主人
 
上(4)月16日半夜3點左右,動保處發現有4隻成年貓咪被棄養至中和動物之家門口,經過動保處人員兵分三路,沿線追蹤監視器畫面,最後追查到台北市林森北路,疑似棄貓飼主被拍到的監視器畫面。經過動保處公布監視器畫面及新聞媒體曝光後,上週五(29日)貓咪飼主小玉,因承受不了內心的煎熬,主動向動保處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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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經過動保處人員積極調查,終於找到並公佈棄貓女子的影像(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以為推動零安樂就可任意拋棄寵物,仍依動保法處以罰鍰
 
這名棄貓飼主小玉投案時,哭泣著表示,因為房子租約到期,且個人失業經濟狀況不佳寄居朋友家中,礙於現況無法飼養貓咪,只是單純想把牠們送到一個有妥善照顧的地方,讓牠們透過認養再找到溫暖的下一個家。經朋友告知新北市現在全面推動零安樂死,而且中和動物之家對貓咪照顧很好,會幫貓咪找到更好的主人,所以決定將貓咪送到中和動物之家。但現在知道還是做錯了,願意接受處罰,不過希望新北市動保處能協助處理她的困境。不過,為了不再讓民眾不尊重生命的錯誤觀念,動保處還是依動物保護法處以3萬元罰鍰。
 
動保法規定:棄養動物之飼主可處3-15萬罰鍰
 
動保處長陳淵泉表示,根據動物保護法第29條,棄養動物之飼主可處3萬至15萬罰鍰,動保處將依規定給予這名飼主處分。站在動物保護的立場,動保處絕對會妥善照顧這四隻貓咪,也會積極找尋合適的新飼主照顧,四隻貓咪將開放認養
 
惡意棄養即是不尊重生命,遇到困難應尋求動保處協助
 
動保處也再次呼籲:新北市雖然推行零安樂死政策,但這並不表示任何人可以隨便棄養自己家中的毛寶貝。這次的飼主小玉之前居住地是在台北市,不論是個人因素還是經濟壓力下無法繼續飼養動物,都應該尋求當地動保處協助而非直接棄養至動物之家。處長並表示,『惡意棄養是對生命非常不尊重的行為!動保處會嚴格取締棄養案件,歡迎市民與動保處一同取締不法,為動物福祉努力。』
 
【寵物滔客】提醒您,有困難請花些時間尋找和尋求各種管道的協助,切勿遺棄寵物,輕則導致寵物傷心憂鬱,重則寵物可能因你惡意的遺棄導致生病、車禍、死亡。請不要把一開始的愛和快樂時光遺忘,請不要傷害愛你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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