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食安】市售分裝寵物食品35件違規 嚇見各大品牌分裝飼料 | 食在健康 | 墨汁

分裝飼料違規 最重可罰15萬
【新北市訊】近來毛寶貝食安問題頻傳,新北市動保處接獲民眾檢舉林口區竹林路上的強尼寵物店疑似以分裝的方式販售寵物食品,於本年8月底展開稽查,現場共查獲35件不符合動物保護法第22-5條寵物食品標示規定,已勒令其限期改善,違者最重可罰15萬元。呼籲飼主購買寵物食品,應挑選標示清楚有信譽的公司。

飼料違規
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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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內飼料堆積如山,
現場查獲標示不明飼料琳瑯滿目,
並有分裝機器、飼料包裝袋及自製標籤等,
分裝手法專業,業者辯稱是合法分裝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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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分裝飼料 容易被添加不明來源成份
新北市動保處接獲民眾檢舉,展開市售寵物食品抽查,發現位於本市林口區竹林路的強尼寵物店,以分裝的方式販售寵物食品,店內飼料堆積如山,現場查獲標示不明飼料琳瑯滿目,並有分裝機器、飼料包裝袋及自製標籤等,分裝手法專業,業者辯稱是合法分裝商,標籤上印有分裝商永利昌有限公司字樣,分裝進口寵物食品以美國、法國進口為主,疑可能混充不明飼料來源,且現場很多小包裝飼料未依動物保護法規定標示,查出35件違規商品,有的僅標示品名、有效日期,有的甚至什麼標示都沒有,違規態樣以「品名」、「製造、加工業者名稱、地址及電話」、「有效日期或製造日期」、「保存方法及條件」、「適用寵物種類、方法及其他應注意事項」等,均未依規定標示、標示不明或標示不全居多,皆已要求業者限期改善,新北市動保處表示「即使是大包裝分成小包裝販售,還是要完整標示」,如果期限內仍未改善,依動物保護法第29條規定,違者最重可罰15萬元。

飼料違規
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寵物食品必須標示清楚 缺一不可: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22-5條規定,寵物食品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完整標示以下資訊,並查核寵物食品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

1. 完整品名
2. 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
3. 主要原料、添加物名稱
4. 營養成分及含量
5. 有效日期或製造日期
6. 保存期限或製造日期
7. 適用寵物種類、方法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寵物食品非屬現行飼料管理法規範之範疇,其檢驗及標示規定不受該法規限制,如涉及產品標示規定,再依「商品標示法」規定辦理。另農委會也明訂「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規定黃麴毒素、三聚氰胺、砷、鎘、鉛、汞等重金屬及有害物質殘留標準。新北市動保處承諾持續替毛寶貝食品安全把關,讓寵物能活的更安全,飼主也能夠更安心。

飼料違規
圖/分裝進口寵物食品以美國、法國進口為主,疑可能混充不明飼料來源。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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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醫師表示:台灣氣候潮濕,
建議飼料買一個月份能完食的量最好,
開封超過一個月的飼料請不要給予寵物食用,
以免影響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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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食品開封一個月內請食用完畢
寵物食安一直是動物福利議題的熱門話題,選購寵物食品時應注意不要購買標示不明寵物食品,並依家中寵物體型食量選購適當容量寵物飼料切勿因便宜而購買過大包裝寵物食品,才能讓毛小孩吃得安心。若須購買特殊處方飼料,則須請獸醫師評估犬隻身體狀況後再給予餵食。飼主在寵物店買分裝飼料的時候要小心注意架上的商品是不是依規定標示、是否有標示不明或標示不全的商品,才能避免讓毛寶貝吃到有問題的寵物食品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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